[摘要] 如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如皋分中心,坚持“住房公积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理念,积极推进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缴扩面工作,通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支取,让越来越多的缴交职工享受到了公积金政策的优惠,今年上半年我市共归集住房公积金高达数亿元.
【如皋房天下讯】如皋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如皋分中心,坚持“”;住房公积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理念,积极推进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缴扩面工作,通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支取,让越来越多的缴交职工享受到了公积金政策的优惠,切实减轻了职工群众的购房负担和生活压力,品质如皋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常见问题
1.我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范围按照《如皋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规定,如皋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自录用之日起30 日内)均应按月按比例主动缴存住房公积金。
2.公积金账户设立
(1)单位账户设立
本市范围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自设立之日起30 日内,持设立批准文件或营业执照办理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 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2)个人账户设立
单位录用和调入的职工,自录用或调入之日起30 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手续(在职职工指国家机关公务员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与企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虽未签订合同但经过劳动仲裁部门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满6 个月以上的职工和进城务工人员),为未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办理设立手续。
3.公积金基数及比例调整
每年6月30日前调整职工缴存基数,作为下一年度(7月1日到翌年6月30日)的缴存依据。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额计算。
新录用和新调入职工的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当月工资额计算。在录用或调入年内遇年度统一调整基数,缴存基数按自录用或调入之月起至调整时的月平均工资计算。低不低于上一年度劳动部门规定的职工月低工资标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原则上不应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3倍。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职工缴存比例上限高不超过各12%,下限低不得低于各6%。
4.公积金账户转移
(1)同城转移:转出、转入单位都在如皋内(包括县市区)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能重新开立个人账户,转移后沿用原来账户。转出单位给职工办理封存后才能转移。
(2)外市转出:新单位在外市缴存住房公积金。转出单位给职工办理封存后才能转移。
(3)异地转入:公积金从外市转移到本市。只有在本市开立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后才能接受外市转入的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常见问题
1.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范围
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群众遇到以下九大类情况下可以按照业务办理要求提取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购房还贷提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离职、失业提取,调离本市提取,退休提取,租房提取,大病提取,重大变故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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