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自6月8日起,广州将执行新版的公积金贷款政策。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降低首付款比例。对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低首付比例为20%,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对拥有一套住房但无贷款记录或者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低首付款比例为30%,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对拥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贷款低首付款比例为40%,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仍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终可贷额度是取“根据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计算的贷款额度”、“贷款高限额”和“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中的低值。
只要名下此前有过一套房产,不管有没有过贷款记录,再贷款买房就要按二套算。而此前有过一次贷款记录的,不管是商业贷款还是公积金贷款,再贷款也要按二套计算。差别就在于是三成还是四成首付。
同时,只要连续缴存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贷款。
也就是说,新政大幅放宽了首套、二套的首付款比例,比如只要是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低可两成,且无以前的面积区分;申请条件上,只要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等。职工向广州公积金中心申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可再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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